yixuejiaoyu.com - 医学教育网

申请会员 会员登陆 免费试听课:
搜索: 您的位置主页>会计证考试>阅读试题:复习指导: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

复习指导: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

2008-11-05 18:08:15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医学教育网 收藏本页 点击:
免费注册医学教育网参加考试辅导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,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,所以,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。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、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。在领用时借记“生产成本”账户,贷记“自制半成品”、“应交税金—应交消费税”等账户。
  例如,某汽车制造厂领用库存自产汽车轮胎若干只,用于连续生产卡车50辆。汽车轮胎的实际成本为90 000元,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。则领用时该厂会计处理如下:
  应纳消费税=90 000×(1+5%)÷(1一10%)×10%
  =105000×10%=10500(元)
  借:生产成本 100 500
   贷:自制半成品 90 000
     应交税金——应交消费税 10 500
转贴于:会计从业资格考试_考试大

文章作者:医学教育网 若转载请说明出处!
  • 关于我们 - 联系我们 - 收藏本站 - 设为首页 - RSS订阅 - 网站地图 - 返回顶部